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反应。《礼记》中提出的喜、怒、哀、惧、爱、恶、欲等“七情”,即是属于情绪范畴;杜甫诗句“感时花溅泪,恨别鸟惊心”,就是一种典型的情绪反应。
情绪与书法创作的关系至为紧密。一方面,中国书法美学认为书法具有抒情功能,主张书法是人之心灵的写照与表现,书法创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抒发情感,表达情绪。蔡邕云:“为书之体,须入其形,或悲或喜。孙过庭在《书谱》中认为,书法应该“达其情性,形其哀乐”,否则,“不入其门,讵窥其奥者也!”提出书法创作的目的就是表达书者的情绪情感,这与汉代杨雄、明代项穆以及清代刘熙载等人的“书为心学”及相关命题是一脉相通的。
另一方面,不同的情绪对书法创作的效果、气韵有不同的影响。元代有一位书法家叫陈绎曾,文辞汪洋浩博,书善真行草篆,他在《翰林要诀》中说:喜怒哀乐,各有分散。喜即气和而字舒,怒则气粗而字险,哀即气郁而自敛,乐则气平而字丽。情有重轻,则字之敛书险丽亦有浅深,变化无穷。
陈绎曾认为,喜、怒、哀、乐等不同的创作情绪,影响人体的“内气”变化,而“内气”的变化又影响人手臂的伸缩转折等,从而导致“字”的面貌则有舒展、险峻、内敛、流丽之别,不仅如此,即使同类情绪,由于深浅程度不同,也会在书法艺术作品中表现出“变化无穷”的味道和韵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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